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其居住的某小区居民楼下方为临街非主干道,往来行人较多,醉酒后为发泄不满,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12时许、10月10日21时许,将堆放在该居民楼六楼与七楼连接处平台上的砖块等建筑垃圾从楼道窗户抛下,对楼下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楼下居民造成恐慌。
受案后,主办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核实了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故意从高空抛掷砖块等建筑垃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曾经故意犯罪,又无悔罪表现,犯罪行为实施具有随意性,再犯可能性较高,人身危险性大,应当批准逮捕。1月20日,城关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