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警协作 共促办案质效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琼莺分别于2022年9月1日、9月9日受邀前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为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全体干警作了题为《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的专题讲座。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全体干警参加了本次培训讲座。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当前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为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
本次讲座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旨在通过对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专项学习,提升该单位的办案水平,更好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频发态势,更好保护我省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讲座内容分两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主要解读《解释》的主要规定。张琼莺检察官一是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和指导思想,结合近年来社会影响较大的“深圳鹦鹉案”“大学生掏鸟窝案”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展开讲述。二是突出强调对特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关联犯罪的惩治,例如加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打击适用。三是明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办理应达到的效果。第二部分紧紧围绕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证据收集展开。明确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提取是首选,要第一时间扣押提取涉案人持有的手机、电脑、平板等可以留存证据的电子设备,对电子设备全面检查能够证明主观明知的留痕证据,进行依法提取。同时,注重书证的提取、留存,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背景的排查,在讯(询)问环节中,确保对言辞证据的完整记录。
授课结束后,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郭昊政委对检察官的传经授业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此次交流学习为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今后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指导,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公检两机关能继续加强合作及人员的沟通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在精确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方面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