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沟通谋共识 共商对策促实效
矿区分院到城关区检察院调研涉环资类案件办理工作
6月20日上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成员董永刚一行前来我院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东升、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建军等陪同调研,城关区检察院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城与第二、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部分员额检察官参加调研。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兰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了2019年以来城关区检察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基本情况、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等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就集中管辖、司法鉴定、引导侦查、恢复治理及“两法”衔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公安、林业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就如何配合我院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就《矿区分院关于办理集中管辖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办法》《矿区分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办法》征求了意见建议。董永刚表示城关区检察院在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认为城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政治站位高,工作思路新、谋划布局实。对于城关区检察院反映的办理环资类案件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研究分析后,向省院反映报告,共同努力实现筑牢绿水青山的“检察屏障”。
城关区院将以此调研为契机,深化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牢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提升案件质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金城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