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联手 以“我管”促“都管”
——城关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签署协议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双方的协作配合,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4月14日上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办法》会签仪式。城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涛,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云智,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立军,及两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程主持。

会上,第五检察部主任彭维萍首先介绍了《协作办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着重就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渠道、化解方法与程序等规定进行了解读。
《协作办法》明确,联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遵循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结合、恪守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边界、个案办理与溯源治理相统一原则;在化解工作中可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即组织听证、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化解方案、促成和解、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提出监督意见等;在化解过程中,检察机关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制发检察建议,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共同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杨云智局长在讲话中表示,会签协作办法非常及时与必要,在市场监督机关机构改革大背景下,能够为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新途径与新思路,更好地应对新时代下的挑战。下一步,希望两部门能够加强交流,深化协作,高质效落实本办法,共同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罗涛检察长回顾了两部门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取得的成功案例,感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未来携手合作共赢寄予希望。对于《协作办法》的实施,罗检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联动协作的重要意义,协同一致为城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要以求极致的态度,围绕“联动性”开展具体化解工作。双方在发挥法律监督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方面,要以“我管”促“都管”,切实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开展工作,共同发现问题,治理监管漏洞,化解行政争议;三要加强落实,以《协作办法》促进工作,在实践中完善机制,着力聚焦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共同促进辖区市场繁荣。

接下来,两部门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逐步细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将行政检察工作端口前移,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共同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矛盾与纠纷高效化解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