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在兰州市城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向大会作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前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打击犯罪、强化监督等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01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强化政治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最高检延伸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办理的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宣传、组织、凝聚、服务等功能,与社区签订服务协议,携手开展志愿活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过问”主要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力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逢问必录”有效约束检察官,不断纯洁司法环境。开展“四抓两整治”专项活动,反复摸排、严格筛查党员信教、涉黑涉恶问题。将约谈工作作为防腐拒变、防微杜渐的重要抓手,检察长约谈班子成员、检委会专委及部门负责人16人次,纪检组长约谈副检察长及部门负责人27人次,争取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办案防疫“两手抓”。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15人、起诉23人;办理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涉疫情诈骗、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及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响应区委号召,自正月初七开始,组织全院干警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配合开展来兰人员排查、社区卡口防疫、老旧小区轮班值守及相关普法工作,共派出干警1100余人次,摸排走访11600余户,深入社区卡点值守52天,捐款16800余元,组织全院干警义务献血10500毫升,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践行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城关建设,批捕涉安全类犯罪240人,起诉554人。坚决惩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两抢一盗”“套路贷”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了刘某某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放火案,“2·12”特大“套路贷”案。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选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7·01”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已批准逮捕35人、起诉39人;办理全省首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件,已起诉36人;对利用网盘大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赵某某提起公诉,对非法出售近千张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卡牟利的张某某依法批捕,以法治净化网络空间。
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涉扶贫领域犯罪69人,提起公诉114人。持续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帮助95名外来务工人员讨回98万元欠薪。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应救尽救,为31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35.5万元。对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检察长受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委党校邀请,以“优化涉农扶贫领域治理,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为全区近百名社区干部作了专题讲座。
扫黑除恶取得显着成效。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按照我院制定的提前介入、捕诉审衔接等16项制度,院领导带头承办,出庭支持公诉6件106人。深入开展“六清”行动,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5人,恶势力犯罪49人,黑社会“保护伞”1人,法院全部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实现了“案件清结、线索清仓”。我院起诉的魏某某、许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犯罪事实17起、罪名8项,涉案金额4.456亿元,魏某某等人被判处23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促进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把专项斗争进行到底。我院起诉的黑社会“保护伞”陈某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加大对涉黑恶财产的追缴、没收力度,对122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法院一审判处罚金刑2341万余元,其中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巩固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守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阵地,深入挖掘检察工作亮点和典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展现检察机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智慧和法治担当。围绕抗疫防疫、酒后驾车、未成年人安全等社会热点,在传统媒体、新媒体上同期发声,在报刊上发表工作信息48篇,其中国家级报刊5篇,省市级报刊43篇;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创信息251篇,点击、转发超万次。“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哪里跑”“城关检察说酒驾”MV等宣传视频被各大网络媒体转发,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02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践行法治自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法治方式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好“六稳”“六保”,更好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到检察工作中。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人,提起公诉18人,法院判决19人。与兰州市水务局污水监管中心、区水务局、区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对乱搭、乱建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48件诉前检察建议全部整改落实。监督整改“雁滩湿地公园”项目非法排污问题,用脚步丈量生态文明尺度,守护绿水青山。
积极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对涉营商犯罪监督立案10件,起诉255人。探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不捕17人,不诉29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挂案”15件。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行政争议调解案件,经过市区两级院上下联动,多次调解,最终企业罚款由36.5万元降至5万元,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复工后的困境,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与陕西商会共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共建活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该活动被《检察日报》刊登报道。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牢牢把握“国家监护人”的检察职能定位,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24人,起诉45人。联合社会力量做好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与团区委、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合适成年人库,做好心理测评及心理干预工作,适时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共同加强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静宁路小学、曹家厅社区、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学生放暑假期间共同开展“儿童防性侵”“青少年模拟法庭体验”等系列普法活动,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综合治理危险驾驶犯罪。与公安、法院联动,通过速裁办案、公开训诫、专题授课、加强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区法院、城关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共同会签《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自刑事拘留起7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对具有法定从重情形且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公诉、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收监一批,达到刑法应有的震慑效果。在兰州市道路交通快速处理中心挂牌成立城关区“危险驾驶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对24名危驾行为人公开训诫。在兰州市车管所,联合交警部门向200余名准备考取驾照的学员开展“拒绝酒驾”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委沟通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6件,依法提起公诉20人,法院判决8人,追赃挽损323.72万元。积极开展食药领域“四个最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办理监督案件13件。运用检察建议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份,全部收到采纳回复。围绕涉企犯罪的危害及预防,开展“提升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普法讲座17次。在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加强资金廉政风险防控,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预防行业领域职务犯罪。
公益诉讼深度参与市域治理。针对辖区中小学附近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与区文旅局共同推进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已办理2起涉国有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监督相关部门对天水北路高速路口大桥底部水泥块掉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会同区消防大队重点排查、消除老旧小区、酒店、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为保护群众安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察服务。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事实简单的“小案”到涉黑涉恶的“大案”,只要案件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自愿认罪悔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全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175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率为86.57%。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损失、获取被害人谅解,有效提高了案件审查效率,社会矛盾与对抗也明显降低。我院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数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全案7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早日回归社会,案件办理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03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坚守检察自觉,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强、做优,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刑事检察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62人,不捕378人,不捕率26.25%;提起公诉1689人,不诉364人,不诉率17.73%。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撤案29件,纠正漏捕111人、漏诉1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0人;监督366名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情况,纠正漏管人员12名。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2件,提请上级院抗诉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5件;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22件,法院全部采纳。行政检察工作,受理行政监督案件51件,其中督促履职9件,非诉执行监督32件,行政争议化解10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及行政机关采纳33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全部回复整改;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深刻认识到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优化检察环节办案用时,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建立延期、退查案件审核监督机制,督促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主动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以庭审证据标准要求审查逮捕证据标准,利用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在捕后诉前的侦查时间内完善证据链条,尽可能把案件一次性处理好,确保诉讼程序有序推进、案结事了。经过办案提质增效,我院“案-件比”为1:1.32。
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对我院办理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涉及的多起借贷纠纷民事判决进行重点审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1件。开展“刑事公诉+民事再审”全方位监督模式,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努力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监督侦查机关追加遗漏虚假诉讼犯罪事实7起,均提起公诉;向城关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报送上级院指定管辖6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树立社会公众诉讼诚信意识。
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汇报半年工作和检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以“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 “12·4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将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意、解民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积极探索,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控告等100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借助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23条,重要案件信息1782条,公开法律文书1408份,接待律师申请辩护与代理408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抓细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持之以恒做好为民实事的必然要求。采取电话、短信答复,网上答复,联合答复等多种形式,全面贯彻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千余人次,其中集体访23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62件,均已妥善处理。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让律师参与到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来,联手化解信访案件46件,把群众由信“访”引导到信“法”轨道上。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用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检答网”等资源,加强主动学习,提升办案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学比练赛”、庭审观摩、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统筹抓好检察人员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升,努力培养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干警社会责任感,在全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期间,每天选派30名志愿者参与交通文明劝导、调查问卷发放、死角垃圾清理等活动,后期每天派出的志愿者人数增加到69名,助力兰州市成功当选“全国文明城市”。
2020年,我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全市检察机关民法典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人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1人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入选“全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全院检察干警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举措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与“求极致”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廉政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加务实的态度,在各方关心支持下,严肃认真对待,将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04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党的百年华诞。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对标对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有新提升。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着力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服务大局有新气象。紧盯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民生以及平安城关建设,按照省院“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主动担当作为,更加精准有效地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主责主业有新发展。聚焦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做好“十大业务”工作,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
四是坚持正本清源,队伍建设有新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和“四个忠于”的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考核督查,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激浊扬清,以实际行动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砥砺奋进正当时,勇毅笃行敢争先!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局,认真完成区委、市院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务实担当,为建党一百周年、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城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