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里马上就要对检察官上半年的办案工作开展业绩考评了,心里还是蛮期待,因为我已经办理22件刑事案件,”面对甘肃省即将开展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兰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蕾既紧张又期待,因为这次业绩考评将使用全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进行计算。
李蕾十分关注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也是近日甘肃省检察官之间讨论的热点话题。5月19日,甘肃省检察院正式印发《甘肃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标志着甘肃三级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全面展开。
“检察官业绩考评事关全省1583名检察官的履职评价,如何科学理性地制定、确定业绩考评办法和各项指标,稳妥推进好三级院逐级开展,是年初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问答题。”据介绍,从2月份开始,甘肃省就全面总结以往与检察官绩效考评有关的工作做法,并直接面向检察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更加突出办案和业务工作的质效评价,这也更加符合检察产品必须以人民中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在检察官之间引起了共鸣。
“我们专门设计了市、县院检察长由上一级院直接考评的工作程序,确定考评成绩由个人办案业绩和本地区、本院检察业务工作得分两部分构成,以此促进一把手履职担责,真正承担起检察业务工作主体责任。”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副处长杨波介绍,在总体要求与最高检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甘肃省十分注重在考评工作中体现本地特色,力争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把全省三级院干事创业的信心、热情调动起来,让压力下沉。
“再比如,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是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等级升降、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等直接挂钩等,让检察官明白业绩考评就是要奖惩分明,拉开差距,让干与不干、干好干差两个样。”杨波表示。
“我们将‘案-件比’核心指标放在了业绩考评指标首位,凡是增加案件办理环节,影响当事人司法感受的,均在效果评价中给予扣分处理。”甘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俊琳介绍,108类考评类型、179个质量指标,146个效率指标,42个效果指标,构成了甘肃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指标体系,考评指标充分体现了甘肃检察机关“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对重点工作、特色工作通过增加权重和分值的方式,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来。
王俊琳介绍,虽然在最高检确定的框架之内,立足省级院办案类型有别于市、县两级院的实情,对各项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但是主要案件、业务的考评指标均采用最高检确定的指标,没有另行创制,与具体办案业务无关的事项,不纳入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与此同时设计出适用于涉黑恶、涉疫情、涉营商案件考评指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指标、司法救助案件指标、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指标等与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相关考评指标。
根据《甘肃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季度,各级检察院根据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司法政策、检察重点工作和具体办案情况变化,对考评指标作评估研判,视情调整,并在调整后七日内公布。
“确定考评指标,应当尊重检察业务工作动态向前发展的现实,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动态调整,逐步完善肯定是现阶段确定考评指标体系的必经过程。”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介绍,自己高度关注业务工作与考评指标的契合度,将及时建议对不适用的指标合理调换,对更加体现检察官办案业绩的指标优化更新。
考评指标体系中的一个个具体指标,一项项加、减分条件,需要通过怎样的数理计算,才能变成为具体可见的业绩得分,这也是甘肃省检察官十分关注的内容。
“甘肃省检察院已经确定好了全省三级院通用的业绩考评得分的计算方式,非常容易理解,在计分条件设计合理的情况下,计算得分不是个难题”,天水市秦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丁莉向记者介绍,相关规定明确了评分实行计分总量控制,满分为100分,主要通过分别计算质量、效果、效率单项权重得分和计算业绩考评总分的四个数学公式来实现,并根据办理不同案件所经历的诉讼阶段、产生的法律文书、耗时的平均工作量等,具体设计出体现办案难易程度和个人贡献度的加分分值。
“我们将在甘肃省选择办案量较大3个基层院、2个市级院作为信息化应用的试点院,在前期业绩考评指标由省院统一把关审核的基础上,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将甘肃省三级院基本通用的业绩考核指标统筹为信息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启动检察官业绩考评信息化项目,”甘肃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处长张恒表示,将通过数据采集信息化、运算过程自动化等信息化手段,促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常态化、动态化。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系统规范干部考核,优化业绩管理的创新。这种自我加压促提升的工作方式,激发活力,增加压力,生成动力,推进检察官履职进入了良性有序竞争的轨道,值得点赞!”甘肃省人大代表、兰州悦达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岳淑莲这样评价。(甘肃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王俊琳 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