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对金融犯罪案件的类型、特点和打击要点等进行了研讨。
检委会委员认为该批典型案例对指导检察办案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金融犯罪具有明显的跨区域跨行业、涉案金额大、手段“新专隐”、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巨大挑战,严重危及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打击。该批典型案例多为涉众型金融犯罪,包括非法集资犯罪类5件、证券期货犯罪类3件、洗钱犯罪类2件,有以“金融创新”或发行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的,以“养老投资”实施诈骗的,以不法手段操纵期货市场或实施洗钱犯罪的。通过学习,检委会委员对金融犯罪新型手段有了更为直观全面地了解掌握。
会上,检委会委员形成如下共识:一要科学界定金融犯罪案件并全面掌握常见罪名,熟练运用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及宽严相济原则,尽快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精准打击合力。二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受害群众经济损失,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护航社会稳定提供检察力量。三要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和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有序引导市场主体严守法律底线,及时提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门槛准入和市场监管。四要加大对预防金融犯罪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谨慎投资,高度警惕陷入“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