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价值在于指导。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批、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专题学习,并结合案件办理开展深入讨论。
该批案例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涉及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跨区划公益损害等多类别案件办理。尤其是第四十一批第一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通报万峰湖专案主要情况,这不仅是最高检直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次在办案现场予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通过学习,办案组一致认为,此次指导性案例对于本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办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拓展办案思路,弥补工作弱项。
改变传统办案思路,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确定监督对象的公益损害线索可以基于公益损害事实立案。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并难以处理的重要问题,可以依托法律监督的属性和垂直管理体制为后盾,寻求上级院帮助。
二是凝聚公益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以
畅通工作联系渠道,拓展工作信息互联,探索工作互动,推动工作互进,通力合作化解矛盾,推进溯源治理。
三是站稳人民立场,守护美好生活。
“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既要让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也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坚定的公益保护,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强法治守护。
指导性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安宁区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以新观念应对新形势,以新举措破解新问题,切实担负起公益守护人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