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首次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归纳提炼了行政检察类案监督的类型、方式及办案规则,指导类案监督工作实践。

4月25日,安宁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集体学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宏伟主持会议,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各业务部室负责人列席。会上,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围绕4个案例的主要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方面,进行了逐一解读,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上述4个指导性案例对办理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案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表示要不断学深悟透,提升行政检察类案监督的精准性及规范性。
安宁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始终在办案实践中坚持做到:
一是持之以恒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清醒认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意义,围绕“做实行政检察”目标,以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为导向,不断聚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执行、行政审判程序监督等重点,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切实解决行政检察相对薄弱的困境。
二是树牢“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把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深入融合,特别注重类案监督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诉源治理、提升监督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能动检察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的良好效果。
三是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破固有思路,找准破题关键,准确把握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群众诉求的结合点,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以检察作为的实招硬招促成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