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区检察院西路街道检察室受安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邀请,提前介入一起组织卖淫案件,共同对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梳理研判。

派出所侦查人员:“组织卖淫罪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
检察官现场予以解释,“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核心要件是客观方面是否存在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即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管理、控制的特性。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要还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管理、控制他人的行为。”
通过听取公安机关对侦查情况的介绍、查阅侦查卷宗等方式,双方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是否有逮捕必要的问题,检察官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参与时间、获利数额等多个角度进行阐述,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认罪认罚、能保证诉讼、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嫌疑人强调慎捕慎诉。同时,检察官从组织卖淫管理、控制方面提出三条引导侦查取证意见,指导案件侦查。
该案是西路街道检察室今年办理的第一起提前介入案件,案情复杂,人员较多,检察室将以此案为契机,加大提前介入案件的力度,强化与辖区派出所在刑事侦查、审查逮捕等环节的协作配合,将监督触角向侦查前端延伸,继续监督公安机关对办案证据的提取、固定,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