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对其进行异地帮教考察,该案系安宁区检察院首次委托外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现年17岁,2019年4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成员指使,多次在当地银行ATM机提现电信诈骗赃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张某某主动退赃退赔,并自愿认罪悔罪。综合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调查情况,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10个月。考虑到张某某与父母均在福州生活,两地相距较远,为更好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同时减少张某某因往来两地考察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在听取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意愿后,安宁区检察院主动与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取得联系,经多次电话沟通,介绍案件情况、沟通协作方式,共同制定科学有效的考察帮教方案,就张某某的异地帮教协作机制达成共识。由闽侯县检察院与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受委托的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以法治教育、定期面谈、公益劳动等多种方式,对其开展为期十个月的教育矫治。安宁区检察院定期与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就帮教考察情况开展交流通报,随时跟进张某某接受帮教考察情况。待考察期届满,安宁区检察院将根据张某某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此次跨省协作考察帮教是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检工作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开展跨省异地帮教,打破了因受距离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从宽制度平等适用的限制,填补了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之间的制度空白,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更为优质的考察帮教,既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又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该院将以此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异地协作为契机,继续探索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帮助和法治保障。尽最大力度教育、挽救更多涉罪未成年人。